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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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的監督準則第7條,當申請的內容符合審查標準時,該法人會發給設立許可文書給申請人。同時,他們會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的蓋章副本歸還給申請人。然而,如果申請內容違反法令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該法人會寫明理由駁回申請。如果可以補正的話,他們會通知申請人,在限期內進行補正。範例:申請人提交了一份設立申請,經過評估後符合審查標準,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發給設立許可證並將申請書與附件的蓋章副本退還給申請人。
- 第三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駁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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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