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企劃組職掌如下: 一、消防政策、消防戰略、消防體制、消防力基準、國際事務之規劃、評估及考核事項。 二、消防法之研擬及修正事項。 三、民眾防救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本署署務會報、業務會報、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及施政計畫之彙編、行政革新、為民服務、風險管理、績效評核、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展事項。 五、各級消防機關辦公廳舍營繕補助計畫之督導、考核事項、消防車輛、器材、裝備維護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免稅案件之申辦事項。 六、各國防災制度資料蒐集研究及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事項。 七、參與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及合作交流事項。 八、大陸地區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參訪審查作業事項。 九、民意機關、監察機關之協調聯繫與質詢案件之處理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4條列舉了綜合企劃組的職掌,包括消防政策、消防法的研擬及修正、民眾防救災教育、業務會議管理、行政革新、研究發展、消防車輛、器材及裝備管理、國際救災及合作交流、監察機關的協調聯繫等事項。 根據最新內政部消防署相關法規,目前尚未找到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4條具體的條文或相關資料,可能需要進一步查詢內政部消防署的官方網站或其他相關資料來取得該條的完整內容以提供更準確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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