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管理組職掌如下: 一、災害防救制度、業務之規劃、釐定、研究、協調、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災害防救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風災、震災、火災與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研擬、修正、策辦及督導事項。 四、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協調事項。 五、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講習訓練與救災資源調查、整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六、災害防救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幕僚作業事項。 八、災害防救科技技術、制度與計畫之研發、考察、應用及系統建置事項。 九、其他有關災害管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 5 條,災害管理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對災害防救制度和業務進行規劃、制定、研究、協調、督導和考核等工作。 2. 負責災害防救法規的制定、修正和解釋等事項。 3. 負責風災、震災、火災和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的制定、修正、策辦和督導等工作。 4. 負責災害緊急應變措施的規劃、督導和協調等工作。 5. 負責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等災害防救業務人員的培訓與救災資源調查、整備計劃的制定和督導等工作。 6. 負責災害防救演習的規劃和督導等工作。 7. 負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的幕僚作業事項,包括風災、震災、火災和爆炸等災害的應變工作。 8. 負責災害防救科技技術和制度的研發、考察、應用和系統建置等工作。 9. 負責其他相關的災害管理事項。 根據這些職掌,災害管理組的工作內容包括災害防救制度和法規的規劃和制定、災害業務計畫的策劃和督導、災害緊急應變措施的規劃和協調、災害防救人員的培訓和救災資源的調查和整備、災害防救演習的規劃和督導、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幕僚工作、災害防救科技技術和制度的研發和應用,以及其他相關的災害管理事項。 這些職掌和工作內容的參考來源是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該辦事細則是根據相關法規制定的。例如,在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的制定方面,內政部災害防救法規的研擬、修正和解釋等工作是根據災害防救法規相關的法律依據進行的。同樣地,災害緊急應變措施的規劃和協調工作是根據災害防救法規的規定進行的。 此外,這些職掌和工作內容也和其他相關法規相關。例如,對於災害防救科技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可以參考相關的科技發展政策和科技研究計劃。而在災害防救演習的規劃和督導方面,可以參考相關的災害演習管理規定和演習計畫。 總之,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 5 條明確了災害管理組的職掌和工作內容,這些職掌和工作內容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相關的法規和規定。這些法規和規定可以指導並規範災害管理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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