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預防組職掌如下: 一、火災預防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消防管理部分之推動、督導事項。 三、消防安全設備會審、會勘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消防技術審議之作業事項。 六、火災預防業務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事項。 七、防火管理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防焰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檢驗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消防技術人員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事項。 十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之督導事項。 十三、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火災預防事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火災預防組的職掌如下: 1. 研擬、修正和解釋火災預防法規的事項。 2. 推動和督導維護公共安全方案中與消防管理有關的事項。 3. 規劃和督導消防安全設備的會審和會勘事項。 4. 規劃和督導消防安全檢查的事項。 5. 處理消防技術審議的相關業務事項。 6. 監督和管理火災預防業務財團法人的事項。 7. 規劃和督導防火管理制度的事項。 8. 規劃和督導防焰制度的事項。 9. 規劃和督導消防機具、器材和設備檢驗的事項。 10. 規劃、管理和督導消防技術人員的事項。 11. 規劃和督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的事項。 12. 督導處理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的事項。 13. 規劃和督導與火災預防相關的其他事項。 根據這些職掌,火災預防組主要負責研究和解釋火災預防法規,並促進和監督公共安全計劃中的消防管理活動。他們還負責規劃和監督會審消防安全設備和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此外,他們還負責處理消防技術審議、監督火災預防業務財團法人、規劃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焰制度、以及管理消防技術人員和督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他們還負責處理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和其他相關事項。這些職掌的設定旨在確保火災預防工作得到適當管理和督導,以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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