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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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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針之研擬、審議事項。 二、關於重要方案之設計及審議事項。 三、關於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四、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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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5 條,專門委員擁有以下權責: 一、專門委員可以研擬和審議工作計畫和重要方針相關事項。 二、專門委員可以設計和審議重要方案相關事項。 三、專門委員可以協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四、專門委員可以提出業務改進的建議事項。 五、專門委員可以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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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專門委員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針之研擬、審議事項。 二、關於重要方案之設計及審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