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2條,辦理該所的事務時,除非有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否則應按照本細則進行。這表示在該研究所進行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定法令要求,否則應依據該細則的規定辦理。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案件需要進行審查,該所的工作人員應該根據辦事細則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審查程序,並根據該細則中的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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