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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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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安全防災組。 三、工程技術組。 四、環境控制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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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3條規定了該所的組織架構,包括所長、副所長以及不同的組和室。根據此規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設有以下各組和室:綜合規劃組、安全防災組、工程技術組、環境控制組、秘書室、人事室和會計室。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官方網站:https://www.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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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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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本所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安全防災組。 三、工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