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組織掌如下: 一、關於建築計畫之綜合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區域及都市發展與建築相關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建築經濟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四、關於建築文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五、關於建築研究架構與年度研究計畫之規劃、審議、評估及推廣之綜合事項。 六、關於各國建築管理制度之引進及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國際建築研究組織之合作及交流等之綜合事項。 八、關於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事項。 九、關於建築研究資訊技術與系統之規劃、建立、維護、推廣等之研究發展及綜合事項。 十、關於輔導民間成立辦理建築相關業務專責機構之綜合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建築綜合規劃相關研究事項。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條款主要涵蓋了建築研究所的綜合規劃組織掌管的範疇。具體來說,綜合規劃組負責以下事項: 1. 建築計畫的綜合研究和建議事項。 2. 區域和都市發展與建築相關的研究和建議事項。 3. 建築經濟的研究和建議事項。 4. 建築文化的研究和建議事項。 5. 建築研究架構和年度研究計畫的規劃、審議、評估和推廣等綜合事項。 6. 各國建築管理制度的引進和研究發展事項。 7. 國際建築研究組織的合作和交流等綜合事項。 8. 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資訊的蒐集、整理和服務事項。 9. 建築研究資訊技術和系統的規劃、建立、維護和推廣等研究發展和綜合事項。 10. 輔導民間成立並執行建築相關業務專責機構的綜合事項。 11. 其他有關建築綜合規劃相關研究事項。 綜合規劃組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一個組織單位,負責制定和執行各項與建築研究相關的計畫和研究事項。它的職責之一是進行對建築領域的綜合研究,提供建議和指導。此外,該組還負責國內外建築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引進,以及與其他國家的建築研究組織進行合作和交流。同時,綜合規劃組也承擔建築研究資訊技術和系統的規劃、建立、維護和推廣,以提供相關資訊和服務。它的工作還包括蒐集、整理和提供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和資訊,以及輔導民間成立建築相關業務專責機構。最後,綜合規劃組負責處理其他與建築綜合規劃相關的研究事項。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4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