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文書管理、事務管理及財務管理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25條,該所的文書管理、事務管理以及財務管理皆要依照相關法令辦理。根據此規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在處理文書、事務和財務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以確保遵循合法程序和標準。相關法令可能包括建築法、內政部法規等相關法規。然而,具體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更多關於該條款的相關內容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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