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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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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室代表本所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會議情形簽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24條,凡是建築研究所的各組、室代表受其他機關召集出席會議時,應事先向建築研究所請示,並在會議結束後將會議情形填寫簽報表呈報。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建築研究所的代表在參加其他機關的會議時能夠確實行使權責,並及時向建築研究所報告相關會議的情況。 參考資料: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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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各組、室代表本所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會議情形簽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