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站之職掌如左: 一、站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管理事項。 二、站區域內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 三、站區域內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 四、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研究及保育事項。 五、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研究、保育及維護、管理事項。 六、站區域內之環境清潔事項。 七、其他有關站區域內及鄰近地區之管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2 條,管理站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管理站應負責站區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安全維護以及管理相關事項。 二、管理站應負責站區內各項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三、管理站應處理站區內與急難救助相關的事項。 四、管理站應負責站區內自然資源的維護、研究和保育事項。 五、管理站應負責站區內與文化古蹟相關的研究、保育、維護和管理事項。 六、管理站應負責站區內的環境清潔事項。 七、管理站應處理其他與站區內及鄰近地區相關的管理事項。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1條,國家公園事業由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決定。而根據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第2條第5款,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國家公園事業的投資、經營、監督及管理。因此,內政部營建署作為國家公園事業的主管機關,其下設立的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相應的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 - 國家公園法 - 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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