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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會議召開,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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