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室職掌如下: 一、勤 (業) 務督導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維護風紀之規劃、督導、考核及警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三、榮譽團結委員會與員警座談會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特種勤務與警衛任務之聯繫、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員警考核評鑑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七、監標、監驗案件之會辦事項。 八、員警生活輔導之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員警申訴案件之移辦及彙整事項。 十、內部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一、模範警察及模範母親等楷模之甄選及表揚事項。 十二、員工因公傷亡、殘疾之慰問及急難濟助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督察工作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1條的內容,督察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勤務督導的規劃、執行和考核事項。 例如,督察室負責制定水上警察局的勤務督導計畫,監督員警執行勤務的情況並對其進行評估。 二、維護風紀的規劃、督導、考核和警紀案件的查處事項。 督察室負責制定維護水上警察局風紀的相關規劃,監督員警的行為遵守警紀,並負責處理因違反警紀的相關案件。 三、榮譽團結委員會與員警座談會業務的規劃和執行事項。 督察室負責組織和執行榮譽團結委員會以及員警座談會相關的工作,以促進員警之間的合作和團結。 四、特種勤務與警衛任務的聯繫、規劃和督導事項。 督察室負責與特種勤務和警衛任務相關的單位聯繫,並規劃和監督相關工作的執行。 五、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的規劃、督導和考核事項。 督察室負責制定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的計畫,監督員警的服務態度並對其進行評估。 六、員警考核評鑑的執行和督導事項。 督察室負責執行和監督員警的考核評鑑工作。 七、監標、監驗案件的會辦事項。 督察室負責監督參與監察標準和監察驗證案件的相關工作。 八、員警生活輔導的執行、督導和考核事項。 督察室負責執行、監督和評估員警的生活輔導工作。 九、員警申訴案件的移辦和彙整事項。 督察室負責將員警的申訴案件進行移交和整理的工作。 十、內部管理的規劃、執行、督導和考核事項。 督察室負責規劃、執行、監督和評估水上警察局的內部管理工作。 十一、模範警察和模範母親等楷模的甄選和表揚事項。 督察室負責選拔和表彰模範警察和模範母親等楷模的相關工作。 十二、員工因公傷亡、殘疾的慰問和急難救助事項。 督察室負責處理因公受傷、死亡或殘疾的員警的慰問和緊急援助工作。 十三、其他有關督察工作的事項。 督察室負責其他與督察工作相關的事項。 資料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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