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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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檢具下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報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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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内政业务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第10条规定,受托人应在每年度开始前的三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的信托事务计划书和收支预算书,并向主管机关申报核备。在这个例子中,无法提供参考资料以回答问题。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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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