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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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15條規定,當受託人根據本法第七十四條申請辭任時,應提出以下文件: 1. 申請書:應提供一份申請書,用以申請辭任。 2. 辭任理由書:應提供一份辭任理由書,說明受託人辭任的原因。 3. 記載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之文件:應提供一份記載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的文件,包括信託的具體內容以及信託財產的狀況。 4. 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應提供一份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說明選任新受託人的依據和理由。 這些文件的提供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能夠了解受託人辭任的原因,以及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參考資料中未提供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 第七十四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信託法 第 7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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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