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16

快速跳轉

受託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因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將其解任: 一、有本法第八十二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二、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者。 三、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者。 四、違反受託人義務者。 五、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6 條,受託人如果符合以下情況之一,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申請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的請求,或根據職權解任受託人: 1. 符合本法第八十二條列出的情況。 2. 因管理不當而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害。 3. 違反信託本旨而處置信託財產。 4. 違反受託人的義務。 5. 有其他重大事由。 參考資料: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6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託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因委託人、受益人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