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76 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所定法院之權限,於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之。但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所定之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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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所定法院之權限,於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之。
Exc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所定之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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