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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 58 條(信託監察人之解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託監察人怠於執行其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指定或選任之人得解任之;法院亦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將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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