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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受託人
>
信託法
第 4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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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受託人之任務,因受託人死亡、受破產、監護或
輔助宣告
而終了。其為
法人
者,經解散、破產
宣告
或
撤銷
設立登記
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第三項
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新受託人於接任處理信託事務前,原受託人之
繼承人
或其
法定代理人
、
遺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
監護人
、
輔助人
或
清算人
應保管信託財產,並為信託事務之移交採取必要之措施。法人合併時,其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法人,亦同。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信託財產 §9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受益人 §17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受託人 §2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52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信託之監督 §60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 §62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公益信託 §69
開新分頁
第 九 章 附則 §8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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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liu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是受託人個人「任務」終了,依信託法第8條信託關係仍然存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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