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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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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 56 條
(信託監察人之報酬請求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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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法院因信託
監察人
之請求,得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之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
報酬
。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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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信託財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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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受益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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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受託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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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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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信託之監督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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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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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公益信託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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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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