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課職掌如下: 一、本所民防防情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民防防情督導考核之規劃事項。 三、防情特勤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四、勤務督察、各項專案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五、維護警風紀之規劃、執行、考核及警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六、激勵員工士氣活動之規劃、執行事項。 七、員警考核評鑑之規劃、執行事項。 八、員警教育輔導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九、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執行事項。 十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受理、審核事項。 十二、本所採購之監會辦事項。 十三、警察教育訓練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十四、員工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五、電腦資訊業務之作業與推展事項。 十六、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七、警政法規之宣導、講習、整理、編纂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行政、保安、交通、法規、刑事等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第4條,該所業務包括以下職掌: 1. 規劃和督導本所民防防情業務事項。 2. 規劃民防防情督導和考核工作。 3. 規劃、督導和執行防情特勤工作。 4. 規劃、督導和考核勤務督察、各項專案工作。 5. 規劃、執行、考核維護警風紀和處理警紀案件。 6. 規劃和執行激勵員工士氣的活動。 7. 規劃和執行員警考核評鑑工作。 8. 規劃、督導和執行員警教育輔導工作。 9. 處理員工申訴案件。 10. 處理員工因公傷亡、殘疾的慰問和急難救助工作。 11. 受理和審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12. 監督本所採購事項。 13. 規劃、督導和執行警察教育訓練工作。 14. 規劃和執行員工心理諮商和輔導工作。 15. 電腦資訊業務的作業和推展工作。 16. 處理國家賠償事件。 17. 宣導、講習、整理和編纂警政法規。 18. 其他行政、保安、交通、法規和刑事相關業務事項。 請提供相關法規參考資料: -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內政部警政署相關公告或命令 - 相關警政法規文件和指引文件 - 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相關法令 - 其他相關的行政法規和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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