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修護課職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通訊設備之規劃、修護、保養及器材補給事項。 二、支援各市、縣 (市) 警察局防情通訊設備之檢修事項。 三、本所專用無線電信證照之申請、換發事項。 四、本所修護人員之技術訓練事項。 五、其他有關修護業務事項。
修護課職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通訊設備之規劃、修護、保養及器材補給事項。 二、支援各市、縣 (市) 警察局防情通訊設備之檢修事項。 三、本所專用無線電信證照之申請、換發事項。 四、本所修護人員之技術訓練事項。 五、其他有關修護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