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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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發射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廣播成音、傳輸系統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機務紀錄及報告之統計。 五、廣播器材設備修護及報廢之簽辦。 六、各分臺工務業務督導考核。 七、收聽品質改善及有關工務問題處理。 八、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九、其他有關工務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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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工務科的職掌事項包括: 1. 廣播發射系統的規劃、建置、維護和管理。 2. 廣播成音、傳輸系統的規劃、建置、維護和管理。 3. 資訊作業的管理和維護。 4. 廣播機務紀錄和報告的統計。 5. 廣播器材設備的修護和報廢的簽辦。 6. 監督考核各分臺的工務業務。 7. 處理收聽品質改善和其他相關工務問題。 8. 提供技術人員在職教育。 9. 其他相關工務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工務科的職掌涵蓋了廣播系統的各個方面,包括設置、維護、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等。這些工作項目的目的是確保廣播系統的正常運作,提供良好的廣播服務。工務科還負責收聽品質的改善和其他相關問題的處理,以確保廣播服務的品質和順利運作。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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