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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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二、年度業務檢查管考及臺務會報之召開、彙辦。 三、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四、營繕工程、房舍管理、維護。 五、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 六、事務用品採購、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務。 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及車輛之管理維護。 八、法令之研究、整理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九、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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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包括: 一、年度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的彙編。 舉例:負責將每年的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進行整理和歸檔。 二、年度業務檢查管考及臺務會報的召開、彙辦。 舉例:協助召開年度業務檢查會議及臺務會報,彙整相關資料。 三、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舉例:負責管理印信、典守,處理公文的收發,進行繕校工作,以及檔案的管理。 四、營繕工程、房舍管理、維護。 舉例:負責營繕工程的規劃和監管,房舍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委任等項之採購。 舉例:負責工程、財物和勞務的採購事宜,包括委任相關項目的工作。 六、事務用品採購、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務。 舉例:負責購買事務用品,管理辦公處所,以及處理金錢交收的業務。 七、警衛、駕駛、工友之協調管理,及車輛之管理維護。 舉例:協調管理警衛、駕駛和工友,負責車輛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法令之研究、整理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舉例:進行法令的研究和整理工作,處理相關的國家賠償事件。 九、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舉例: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單位職掌內的事項。
- 法令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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