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通訊中心業務職掌如下: 一、機動無線電網路之規劃、設計事項。 二、機動無線電機之修護、調校事項。 三、機動無線電儀表、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事項。 四、各項專案、演訓及重大警勤任務等所需無線電機通訊網之協調、支援、整備、構建事項。 五、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裝備保養檢查與考核事項。 六、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運用、協調及干擾處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警用機動無線電業務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 10 條列舉了機動通訊中心業務的職掌,包括機動無線電網路的規劃設計事項、機動無線電機的修護調校事項、機動無線電儀表物料等規格的釐訂管理事項、各項專案演訓及重大警勤任務等所需無線電機通訊網的協調支援整備構建事項、各警察機關的警用機動無線電裝備保養檢查與考核事項、各警察機關的警用機動無線電運用協調及干擾處理事項,以及其他有關警用機動無線電業務事項。 這段法規的參考資料是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根據這項法規,機動通訊中心業務的職掌主要是管理和維護警用機動無線電設備,並確保其正常運作。該條列舉了不同職掌的具體內容,包括規劃設計無線電網路、修護調校無線電機、管理無線電儀表物料的規格、協調支援和構建專案等。此外,該條還提到了保養檢查和考核警用機動無線電裝備的事項,以及運用協調和干擾處理的事項。 舉例來說,機動通訊中心根據這項法規負責設計和規劃無線電網路,可以確保警察部門之間的通訊暢通無阻。此外,根據這項法規,機動通訊中心還負責維護和修護警用機動無線電機,以確保設備的正常功能。最後,機動通訊中心還需要協調和處理警用機動無線電的干擾問題,以確保通訊的安全和可靠性。 因此,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 10 條,機動通訊中心的業務職掌涵蓋了無線電網路的規劃設計、無線電機的修護調校、無線電儀表物料的管理、專案的協調支援和警勤任務中的無線電應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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