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之。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 23 條中提到,該所的處理事務採取分層負責的方式,即逐級授權,並且分層負責明細表則另行訂定。根據這個條文,我們可以得知這個法規確立了該所的職責分工和分層決策的權限,以提高行政效率。然而,具體的分層負責明細表未在該條文中提及,因此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律或法規來瞭解明細表的內容和作用。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分層負責明細表 備註:請注意,由於這個明細表是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的內部事務,因此可能不公開於公眾。因此,可能無法尋找到具體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