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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四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車輛設置標準訂定、購置、報廢、汰換、保養、管理督導事項。 二、員警服裝之籌製、配發、管理事項。 三、財產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四、廳舍營繕、租賃、分配、布置、水電及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五、行政設備及物品之採購、管理事項。 六、車輛及駕駛之調度事項。 七、其他有關後勤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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