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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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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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主計室的職責是負責鐵路警察局的歲計、會計和統計工作。主計室負責編制年度預算、管理財務,以及統計和分析相關資料。此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鐵路警察局在財務管理和統計方面能夠有效運作。這些事項的處理對於確保資源的適當分配和統計數據的準確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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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