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分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區內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交通事故之處理。 三、執行闖(搶)越平交道、違規攬客、各類交通違規案件之取締。 四、執行鐵路危險性平交道之巡守。 五、刑事案件偵訊與移送、上級交查案件之處理、告訴、告發及自首刑案之處理、拘票及搜索票等令狀之聲請。 六、執行防範社會犯罪宣導、防處少年事件、查捕通緝人犯、檢肅竊盜及毒品勤務。 七、鐵路沿線投排石案件之防處、偵辦及規劃。 八、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可疑人、事、物盤查、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 九、執行轄區內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十、受理 e 化平台報案及各項為民服務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4條,分局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區內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維護轄區內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安全維護的內容可以包括監控和巡邏鐵路站點、保護鐵路車輛和設施的完整性和正常運作等。 二、鐵路交通事故之處理。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處理鐵路交通事故。處理鐵路交通事故可以包括初步調查事故原因、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協助受傷人員獲取急救等。 三、執行闖(搶)越平交道、違規攬客、各類交通違規案件之取締。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執行對闖越平交道、違規攬客和其他交通違規行為的取締工作。取締工作可以包括制止違規行為、開出相應的罰單和舉報相關情況等。 四、執行鐵路危險性平交道之巡守。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執行對鐵路危險性平交道的巡守工作。巡守工作可以包括提醒路人注意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和處理平交道相關問題等。 五、刑事案件偵訊與移送、上級交查案件之處理、告訴、告發及自首刑案之處理、拘票及搜索票等令狀之聲請。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處理刑事案件的偵訊和移送、上級交查案件、告訴和告發以及自首刑案的處理等。同時,分局也負責聲請拘票和搜索票等令狀。 六、執行防範社會犯罪宣導、防處少年事件、查捕通緝人犯、檢肅竊盜及毒品勤務。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執行防範社會犯罪的宣導、防處少年事件、查捕通緝人犯、打擊竊盜和毒品犯罪等勤務。 七、鐵路沿線投排石案件之防處、偵辦及規劃。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防範和處理鐵路沿線投排石案件。防處和偵辦工作可以包括加強防護措施、調查石塊投掷者的身份等。 八、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可疑人、事、物盤查、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和保安任務工作,並負責對可疑人、事、物進行盤查和查驗危險物品和爆裂物等。 九、執行轄區內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特種警衛勤務和一般警衛對象的安全維護工作。安全維護工作可以包括保護特種警衛對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十、受理e化平台報案及各項為民服務工作。 此條規定分局負責受理e化平台報案和進行各項為民服務的工作。這包括受理網絡報案、提供協助和回應民眾的需求等。 以上是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4條對分局掌理事項的釋義。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的參考資料為最新發布的內政部相關法規資料。
- 交通違規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告訴名詞
- 告發名詞
- 自首名詞
- 拘票名詞
- 搜索票名詞
- 少年名詞
- 通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