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課職掌如下: 一、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 二、協助查察取締囤積居奇、聯合壟斷、哄抬物價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偵辦偽造幣券、地下錢莊 (高利貸放) 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菸酒及取締私運大陸地區物品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協助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經濟警察業務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7 條規定了經濟課的職掌,包括經濟警察業務的規劃、執行與督導事項,協助查察取締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偵辦偽造幣券和地下錢莊的事項,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菸酒和私運大陸地區物品的事項,協助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案件,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警察業務事項。根據資料中所提到的法規,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7 條的內容是有法源依據的,並指定了該課程的具體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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