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役政重大決策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業務監督及指導事項。 三、關於重要報告、公文稿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四、關於各種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五、關於襄助署長處理公務事項。 六、關於署長交辦事項。
根据内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15 條规定,副署長在协助署長处理署务方面具有以下权责: 一、就役政重大决策进行研议事项。 二、对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审核重要报告、公文稿件并代替决定事项。 四、主持和参加各种会议事项。 五、协助署长处理公务事项。 六、执行署长交辦的事项。 参考资料:内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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