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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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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依其職掌,處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科計畫方案、工作報告之擬議、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科法令疑義、解釋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本科業務之規劃、執行、改進事項。 四、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考事項。 五、關於本科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科長的職掌和權限,其中包括以下事項: 一、科長有權擬議和編製有關本科計畫方案和工作報告的事項。 二、科長有權擬議有關本科法令疑義和解釋的事項。 三、科長有權擬議有關本科業務的規劃、執行和改進的事項。 四、科長有權指導、監督和考核所屬人員的事項。 五、科長有權擬辦本科重要公文的事項。 六、科長有權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規定,科長在執行上述事項時具有相關的職權和責任。例如,科長可以擬議和編製本科計畫方案和工作報告,這可以是根據該部門的工作需要和目標來進行規劃。此外,科長還有權擬議和解釋本科法令的疑義,在需要時提供對相關法規的解釋和意見。科長還可以擬議有關本科業務的規劃、執行和改進,以確保該部門的業務運作順利。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最後修正日期:106年11月22日)

  • 法令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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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科長依其職掌,處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科計畫方案、工作報告之擬議、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科法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