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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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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出 (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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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了署務會報的舉行方式。根據這個條款,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是必須出席的人員,其他人員則由署長指定,也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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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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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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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本署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