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出 (列) 席。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了署務會報的舉行方式。根據這個條款,署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是必須出席的人員,其他人員則由署長指定,也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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