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每年召開役政業務檢討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檢討會。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23 條,該條規定役政署每年需召開役政業務檢討會一次,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召集臨時檢討會。此條可提供當作範例的內容是:役政署於本年度舉辦了一次役政業務檢討會,並在需要時召開了一次臨時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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