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24條,役政署可根據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和協調會議,並在必要時邀請學者、專家和相關機關的代表參加。具體可參考以下資料: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24條明確規定了役政署召開會議的內容和參與人員。這種會議可以是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而且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才能邀請學者、專家和相關機關的代表參加。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役政署在處理業務時能夠得到相應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