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以副局長、督察長、各課、室、中心及直屬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21條,該局局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並且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局長主持,並且出席人員包括副局長、督察長、各課、室、中心以及直屬單位的主管。此外,還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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