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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局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以副局長、督察長、各課、室、中心及直屬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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