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與其他安全警衛維護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與維護事項。 三、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我不知道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 的内容,也没有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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