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本條是指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的第2條。根據這條規定,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在處理事務時,除非法令有其他規定,應依照辦事細則的規定辦理。該辦事細則未提供詳細內容,所以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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