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偵防犯罪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刑案通報、管制、指揮、協調及聯繫。 二、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 三、即時輿情通報、反映、處置及命令轉達。 四、列管重大刑案資料之彙整、分析及報告。 五、無線電通訊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