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11.05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督察長權責如下:
一、員警勤務督導。
二、員警風紀督察考核。
三、員警勤務督導與員警風紀督察考核所涉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
一、預防科,分三股辦事。
二、偵查科,分四股辦事。
三、反黑科,分二股辦事。
四、司法科,分二股辦事。
五、理化科,分六股辦事。
六、指紋科,分三股辦事。
七、生物科,分三股辦事。
八、紀錄科,分二股辦事。
九、國際刑警科,分二股、二隊辦事。
十、後勤科,分二股辦事。
十一、科技研發科,分三股辦事。
十二、刑事資訊科,分四股辦事。
十三、通訊監察科,分四股辦事。
十四、兩岸科,分二股辦事。
十五、經濟科,分二股辦事。
十六、督訓科,分二股、一隊辦事。
十七、偵防犯罪指揮中心,分二股辦事。
十八、毒品查緝中心。
十九、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分二股、一隊辦事。
二十、刑事鑑識中心,分二股辦事。
二十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分三股、二隊辦事。
二十二、公共關係室。
二十三、秘書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四、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五、政風室。
二十六、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七、偵查第一大隊至偵查第九大隊、電信偵查大隊、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分四十隊辦事。
預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三、預防犯罪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刑事責任區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防處少年事件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之規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預防犯罪事項。
理化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理化鑑識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槍彈、化學、微物、文書、影音、測謊及痕跡等之鑑識。
三、支援刑案現場之理化證物採取及鑑驗。
四、理化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理化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理化鑑識事項。
指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案指紋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刑案指紋比對及鑑定。
三、指紋資料之蒐集、分析、建檔、管理及運用。
四、支援刑案現場之指(掌)紋採取及檢驗。
五、指紋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
六、指紋電腦系統規劃、執行及管理。
七、指紋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其他有關指紋事項。
生物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案現場生物跡證之採證、鑑定、比對及建檔。
二、去氧核醣核酸業務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建立去氧核醣核酸型別紀錄及人口統計資料庫。
四、生物跡證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其他有關生物跡證事項。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採購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武器彈藥與防護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
三、車輛與其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
四、員警服裝籌製、配發及管理。
五、電訊裝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六、財產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管理。
七、辦公廳舍與員警宿舍營繕、租賃、分配及管理。
八、駕駛、技工與工友之僱用、訓練及考核管理。
九、各項物品管理、事務用品採購及集會、水電、辦公處所管理。
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刑事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調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提供犯罪偵查所需資料。
二、刑事資訊技術之研究及運用。
三、本局資訊作業與警政資訊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四、本局資(通)訊安全之管理及防護。
五、本局資訊應用環境之管理及規劃。
六、全國各類刑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分析及運用。
七、刑事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訓練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刑事資訊事項。
兩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兩岸警務工作之聯繫、協調及處理。
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規劃、執行、聯繫及協調。
三、兩岸司法互助之協處。
四、兩岸犯罪情資交換、合作協查偵辦之聯繫、協調及處理。
五、兩岸刑事犯、刑事嫌疑犯遣返之聯繫、協調及處理。
六、兩岸警務合作、實務交流參訪之聯繫、協調及處理。
七、香港、澳門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之協處。
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聯絡辦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兩岸及香港、澳門警務事項。
偵防犯罪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刑案通報、管制、指揮、協調及聯繫。
二、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
三、即時輿情通報、反映、處置及命令轉達。
四、列管重大刑案資料之彙整、分析及報告。
五、無線電通訊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刑事鑑識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刑事鑑識設備器材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刑事鑑識人員之教育訓練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支援重大、特殊刑案現場之勘察及採驗。 五、刑事鑑識情資之綜合研析及協調運用。 六、刑事鑑識科技之發展。 七、其他有關刑事鑑識事項。
- 理化科、指紋科、生物科執行刑事鑑識相關業務,兼受刑事鑑識中心主任之指揮監督。
公共關係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事工作新聞之發布。
二、大眾傳播媒體之聯繫。
三、提供大眾傳播媒體相關刑事偵防宣導資料。
四、輿情反映及新聞處理。
五、接待各界參觀、訪問及介紹刑事工作概況。
六、民意機關、監察機關及公益社團之聯繫、處理。
七、促進警民關係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八、其他有關警察公共關係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蓋用及典守。
二、綜合文稿及機要文書處理。
三、主管會報、週報會議之召開及彙辦。
四、重要方案與施政計畫之彙編、管制及考核。
五、文書處理之規劃、稽催、管制及考核。
六、檔案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七、員工薪津領發。
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出納保管、公庫款項提存、匯貸及簿籍表報登記。
九、員警諮商輔導業務及各項表報。
十、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刪除)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全文共 3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11.05,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