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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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理化鑑識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槍彈、化學、微物、文書、影音、測謊及痕跡等之鑑識。 三、支援刑案現場之理化證物採取及鑑驗。 四、理化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理化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理化鑑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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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該部門的理化科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方面: 1. 規劃和執行理化鑑識業務。 2. 進行槍彈、化學、微物、文書、影音、測謊和痕跡等方面的鑑識工作。 3. 協助處理刑事案件現場的理化證物採集和鑑定。 4. 進行理化技術的研究和發展。 5. 負責理化設備器材的規劃和維護。 6. 處理其他相關的理化鑑識事項。 這些研究和工作都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理化科的職責範圍。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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