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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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 一、預防科,分三股辦事。 二、偵查科,分四股辦事。 三、反黑科,分二股辦事。 四、司法科,分二股辦事。 五、理化科,分六股辦事。 六、指紋科,分三股辦事。 七、生物科,分三股辦事。 八、紀錄科,分二股辦事。 九、國際刑警科,分二股、二隊辦事。 十、後勤科,分二股辦事。 十一、科技研發科,分三股辦事。 十二、刑事資訊科,分四股辦事。 十三、通訊監察科,分四股辦事。 十四、兩岸科,分二股辦事。 十五、經濟科,分二股辦事。 十六、督訓科,分二股、一隊辦事。 十七、偵防犯罪指揮中心,分二股辦事。 十八、毒品查緝中心。 十九、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分二股、一隊辦事。 二十、刑事鑑識中心,分二股辦事。 二十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分三股、二隊辦事。 二十二、公共關係室。 二十三、秘書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四、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五、政風室。 二十六、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二十七、偵查第一大隊至偵查第九大隊、電信偵查大隊、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分四十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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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4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設多個科、中心、室、大隊和警備隊,包括預防科、偵查科、反黑科、司法科、理化科、指紋科、生物科、紀錄科、國際刑警科、後勤科、科技研發科、刑事資訊科、通訊監察科、兩岸科、經濟科、督訓科、偵防犯罪指揮中心、毒品查緝中心、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刑事鑑識中心、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偵查第一大隊至偵查第九大隊、電信偵查大隊以及警備隊。 根據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架構非常完善,細分了各種不同的科室和大隊,以應對各種不同的警務任務。例如,偵查科分為五股辦事,偵查第一大隊至偵查第九大隊和電信偵查大隊共分為三十七隊辦事。 警政署的刑事警察局在各種科室和大隊的支持下,能夠更好地執行偵查工作、防止和打擊犯罪,以及維護社會治安。
- 偵查名詞
- 通訊監察名詞
- 查緝名詞
- 詐欺名詞
- 係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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