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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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三、預防犯罪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刑事責任區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防處少年事件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之規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預防犯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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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5 條明確規定了預防科的掌理事項,包括預防犯罪工作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預防犯罪資料的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預防犯罪宣導工作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刑事責任區工作的規劃、督導及考核,防處少年事件工作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工作的規劃、督導及考核,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的規劃、協調、督導及考核,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勤、業務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電信、金融、網路詐騙犯罪預防與安全管理機制的規劃及推動,以及其他有關預防犯罪的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預防科負責預防犯罪相關工作,包括預防犯罪工作的規劃、資料蒐集、宣導工作、刑事責任區工作、防處少年事件工作、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工作、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勤業務、電信、金融、網路詐騙犯罪預防與安全管理機制的規劃推動等。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5 條
- 核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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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