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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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重大、暴力、特殊刑事案件與逐級報告紀律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查捕逃犯、犯罪通報、專案彙編發行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四、普通刑案、無名屍體、道路交通事故以外之意外死亡或不明死因等案件處理之規劃及督導。 五、辦理查緝賭博相關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六、檢肅非法槍砲彈藥之規劃、督導、考核及管制。 七、竊盜業務、查贓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與資料管理及運用事項。 八、選舉查賄制暴、蒐證工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保全、當舖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偵查犯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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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6條,偵查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協助偵查犯罪工作中的職責,包括對偵查業務進行規劃、督導和考核。 二、重大、暴力、特殊刑事案件與逐級報告紀律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負責重大、暴力、特殊刑事案件的處理,並對相關的紀律進行逐級報告、規劃、督導和考核。 三、查捕逃犯、犯罪通報、專案彙編發行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查捕逃犯、犯罪通報以及專案彙編發行方面的工作,並負責相關的規劃、督導和考核。 四、普通刑案、無名屍體、道路交通事故以外之意外死亡或不明死因等案件處理之規劃及督導。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處理普通刑案、無名屍體、道路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死亡或不明死因等案件時,負責相關的規劃和督導。 五、辦理查緝賭博相關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辦理查緝賭博相關業務時的職責,包括相關業務的規劃和督導。 六、檢肅非法槍砲彈藥之規劃、督導、考核及管制。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打擊非法槍砲彈藥活動方面的職責,包括相關業務的規劃、督導、考核和管制。 七、竊盜業務、查贓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與資料管理及運用事項。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竊盜業務和查贓業務方面的職責,包括相關業務的規劃、督導、考核以及資料的管理和運用。 八、選舉查賄制暴、蒐證工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選舉查賄制暴、蒐證工作方面的職責,包括相關業務的規劃、督導和考核。 九、保全、當舖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保全和當舖業務方面的職責,包括相關業務的規劃、督導和考核。 十、其他有關偵查犯罪事項。 這項規範涉及到偵查科在其他與偵查犯罪相關的事項上的職責。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6條
- 偵查名詞
- 核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查緝名詞
- 非名詞
- 核與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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