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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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調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提供犯罪偵查所需資料。 二、刑事資訊技術之研究及運用。 三、本局資訊作業與警政資訊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四、本局資(通)訊安全之管理及防護。 五、本局資訊應用環境之管理及規劃。 六、全國各類刑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分析及運用。 七、刑事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訓練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刑事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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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了刑事資訊科的職掌事項,包括協調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提供犯罪偵查所需資料、刑事資訊技術的研究及運用、警政資訊系統的管理及維護、資訊安全的管理及防護、資訊應用環境的管理及規劃、全國各類刑案資料的蒐集、處理、分析及運用、刑事資訊系統的規劃、管理、訓練及運用,以及其他有關刑事資訊的事項。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6條。 2.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6條的規定,刑事資訊科的工作範疇包括協調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提供犯罪偵查所需資料,處理刑事資訊技術相關的研究和運用,負責管理和維護警政資訊系統,並確保資訊的安全和防護。此外,刑事資訊科也負責管理和規劃刑事資訊應用環境,蒐集、處理、分析和運用全國各類刑案資料,以及規劃、管理、訓練和運用刑事資訊系統。最後,刑事資訊科還負責處理其他有關刑事資訊的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6條的參考資料包括內政部警政署的相關文件和刑事警察局的網站。這些文件和資訊可以提供更詳細的內容和相關指引,詳細說明了刑事資訊科的職掌和相關工作。
- 非名詞
- 偵查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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