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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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不足法定人數時,得改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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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3 條規定,委員會開會時應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如果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可以改開座談會。这意味着在原住民委員會的會議中,必須確保超過一半的委員出席方可有效召開會議,若出席的委員數量不足法定人數,則可以改為召開座談會。根據最新資料顯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於2021年1月8日修正,修正的內容有關規定委員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不足法定人數時,得改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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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