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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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討論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議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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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5 條的規定,委員會在討論事項時,需要過半數出席委員的同意才能作出決議。如果出席委員人數相等時,則由主席決定結果。這意味著如果委員會有10位委員,則至少需要6位委員的同意才能作出決議。如果有5位委員贊成和5位委員反對,主席將決定最終結果。該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委員會的決策能夠得到多數委員的支持,同時也給予主席一定的決策權限。具體的例子,可以參考相關的委員會會議紀錄,例如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最近的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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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