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每三個月舉行擴大業務會報一次,由局長主持,全體員工一律出席,必要時得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18條,該局每三個月舉行擴大業務會報一次,由局長主持,全體員工一律出席,必要時得指定相關人員參加。該條規定明確了擴大業務會報的頻率、主持人及參與人員的要求。參考資料中未提供與該條相關之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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