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19–23共 5 條
本局職員對於機密文件之處理,應依有關法令規定為之。
本局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局辦公,並應親自簽到、退或刷卡。
本局職員差假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本局職員因辭 (免) 職、退休、資遣或解聘 (僱) 而離職者,除法令另規定外,應於生效日期離職。
前項人員離職時,應將經管業務交代清楚,並辦妥離職手續;交代不清,不發給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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