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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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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局辦公,並應親自簽到、退或刷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本局職員在辦公時間內應到局辦公,並且需親自簽到、退或使用刷卡系統進行登記。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職員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履行工作職責,並且能夠正確紀錄出勤情況。例如,職員在每天上班時需要到局辦公簽到,表明他們已經到達工作場所並開始進行工作。同樣地,當職員結束工作後,需要進行退卡或退勤登記,以表明他們已離開辦公室。這個措施有助於管理職員的工作時間,以確保辦公室的運作效率和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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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本局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局辦公,並應親自簽到、退或刷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