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局辦公,並應親自簽到、退或刷卡。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本局職員在辦公時間內應到局辦公,並且需親自簽到、退或使用刷卡系統進行登記。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職員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履行工作職責,並且能夠正確紀錄出勤情況。例如,職員在每天上班時需要到局辦公簽到,表明他們已經到達工作場所並開始進行工作。同樣地,當職員結束工作後,需要進行退卡或退勤登記,以表明他們已離開辦公室。這個措施有助於管理職員的工作時間,以確保辦公室的運作效率和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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